质押担保协议书范文(17篇)

时间:2024-04-30 10:40:05 作者:翰墨

担保是一种法律行为,通过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担保,以保证债权人能够得到债务履行。担保在借款活动中扮演重要角色,为借贷双方提供了保障和信用支持。

质押担保协议书

为确保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主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元。

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人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质押财产清单出质人: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质权人: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借款质押担保协议书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定以下借款合同:

一、甲方因经营活动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万元,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该笔款项汇入甲方或者其指定账户,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的确认书。

上述本息若逾期支付,则以每日_________的比例计算违约金。

三、为上述条款的履行,甲方以其在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股份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并由甲方于借款收款确认书日签署之日负责落实办理将上述股份出质事项记载于___________公司的股东名册,由__________公司向乙方出具上述登记完成的确认书。

四、双方确认,如果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结束,则本合同于该结束之日同时解除,此等情况下甲方应于该解除之日起的______________日内归还所有借款本息。

五、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户籍所在地的仲裁机构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质押担保贷款协议书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权利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质押权利清单”所列之权利设定质押。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质押的权利依法享有所有权。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质押的权利凭证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__________________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_(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的权利凭证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的权利价值减少的,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非因乙方过错导致质押的权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予、转让、兑现、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

第十一条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押权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1、到期兑现用于提前清偿贷款;。

2、转换为定期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

3、用乙方认可的等额债券、存款单调换到期债券、存款单。

第十三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权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权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或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条第3项约定的违约情形等。

第十六条乙方依法处分质押权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七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将权利凭证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_份。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反担保股份质押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方)签订的第号《委托担保合同》和借款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借款方的担保人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乙方为甲方提供反担保。根据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3、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二、如借款方未能按借款合同和委托合同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须先向借款方追偿,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5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借款方所欠借款本金、利息、滞纳金、赔偿金、担保费及违约金等支付给甲方,其中借款人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至乙方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

3、被行政机关执行重大的行政处罚;。

4、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登记事宜发生变更。

第1项情形应提前七日通知甲方,第2至4项情形应在事后三日内通知甲方。

四、如果乙方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保证责任,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就其违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日违约金数额为借款方应付甲方款项的5%,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仍应支付赔偿金。

五、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解决时,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签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代理人签:代理人签:

配偶签:

签约地点:_______。

签约日期:___年_月_日

双方质押担保借款协议书

合同编号:

借款人: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

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出质人自愿以____________等动产、权利(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主动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___万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___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5.出质人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将质物移交贷款人占有,质物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贷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

6.质押财产在质押担保期间,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较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间一致。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10.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11.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1款规定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2.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债权。

13.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条款的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4.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出质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质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其他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质押担保借款协议书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帐号: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

为确保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_____贷款金额(大写)______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_____(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质押协议书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年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借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质押标的为甲方在__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_元整。

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账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借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

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本息。

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借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借款本息。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质押担保合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或授权代理人)。

第一条甲方以“质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年月日至__________年月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______年月日将抵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元。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_________________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押保管费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甲方应办理抵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第十四条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扣付。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质押协议书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年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借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为甲方在__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_元整。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账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借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本息。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借款本息,利息及费用。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借款本息。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质押协议书

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止,_________有限公司向甲方借款__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为__万元,其中由_________有限公司以其位于衢州经济开发区的地号为b-29号地块、面积为_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衢州国用(xx)第3-277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的有__万元,由_________有限公司位于__市新桥街樟树底土地、衢龙路以北e-1r土地、e-1c土地和___东苑小区土地共同抵押了__万元。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质押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

乙方提供的质押存单担保的主债权为_________有限公司向甲方的借款、应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并由_________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款项,该款项本息总共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_有限公司欠甲方的其他债务与乙方无涉。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支付期限已到期。

第三条本存款单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和实现质押的费用;

第四条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即将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存单提交给甲方保管;

第五条特别约定

本协议甲、乙双方约定,在衢州市土管部门将上述b-29号地块土地使用权过户到____市_________有限公司名下、并由乙方取得新的权证文本时,本质押协议生效。

第八条本协议自双方签盖章之日起成立;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分,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质押担保合同

质权人(以下称甲方)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账号:

电话:传真:邮编:

出质人(以下称乙方)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账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电话:传真:邮编:

根据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借款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的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为确保主合同中甲方的有关权益,现乙方以其有权处分的(依法有权处分的)(以下称质押物)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现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保证及声明

一、乙方保证自己是本合同项下权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该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方面的争议。

二、向甲方提供权利质押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三、乙方保证设立本合同项下权利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依法可以设定质押,也无其他设定质押权的情况。

四、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价值发生变化,以致不足以担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项费用

时,将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他资产进行抵(质)押,直至足以担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五、乙方保证每年度依法进行营业执照年检,并在其营业执照有效期满之前,续办工商登记手续。

第二条质押反担保范围

二、主合同中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损失费用以及担保费本息等;

三、实现债权的费用(如:实际发生的律师代理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资产评估费、资产过户费用、交通费、打印费、差旅费等)。

第三条质物

一、质物事项

(一)名称:

(二)数量、质量:

(三)状况:

(四)所有权归属:

(五)其他:

二、如果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除基金份额和股票外,其他股权应当注明:

出质人出质的股份为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质人出质的股份为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质人出质的股份为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质人出质的股份为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质人出质的股份为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乙方以股权出质的应取得各股东的书面同意,并将股东会同意质押的决议及出资证明书交甲方保管,同时还须出具乙方股权出质已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的证明。

三、质物的质押价值依据双方认可的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为,也可依据双方认可的权利凭证上标明的价值,价值为,双方商定质物的权利价值为。

四、对质物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甲方依本合同第五条对质物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甲方行使质权的任何限制。

五、乙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即日内将质物的权利凭证和相关有效证明及资料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由乙方交与甲方保管,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

第四条质押登记

一、权利质押需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由乙方提请到有关质押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三、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的,甲乙双方应到有关质押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办理变更之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四、债务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质权的实现

一、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未受清偿的或债务履行期限未满但甲方已代偿的,或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第一、二款之约定,甲方与乙方协议将乙方出质的权利凭证兑现价款受偿或提存,也可与乙方协议以质押的权利折价、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所得的价款受偿或提存;协议不成的,甲方可请求人民法院将权利凭证兑现或提存或将质押的财产权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受偿或提存。

二、质权人对质押的权利处置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质押反担保债权的范围为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担保范围。质物处分后,其款项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反担保范围应以其他财产给甲方清偿。

四、出现特别情况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甲方有权依法处分该质物。

五、甲方依据上述约定处分质押的权利时,乙方(关联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关本合同项下质物的权利凭证及其所有权的有效资料。

二、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鉴定、评估、登记、过户及诉讼的费用。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做出赠与、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再质押或任何其他方式的处分。但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转让、许可他人使用的除外。乙方转让、许可他人使用质押权得所得的价款,应当向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向甲方提存。

四、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股份制改造等变更情形,应妥善落实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

五、在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免受侵害。

六、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价值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项费用时,将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新的资产进行抵(质)押,直至足以担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七、积极配合甲方及资产评估机构,做好质押期间对质押权利监督和再评估工作。

八、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二)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动;

(三)破产、停业停产、歇业、解散;

(四)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五)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

(六)权利权属发生争议;

(七)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发生上述(一)至(四)项的情形时,应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发生上述(五)至(七)项中任何一项情形的,应在事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九、乙方清偿了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反担保范围的全部款项后,有权要求甲方协助办理解除本合同项下质押。

十、对出现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约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之一的,乙方保证做到与甲方协议对质押财产直接进行拍卖、变卖或折价处置。

十一、其他: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处分本合同项下质物的权利,并从处分后的价款中优先受偿或提存:

(四)已对乙方启动或即将启动破产或清算程序;

(七)乙方有其他危及担保物权安全情形。

二、因不能归责于甲方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甲方权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乙方不提供的,甲方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乙方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三、有权要求乙方协助防范避免质权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如第三方侵害发生,甲方有权提起诉讼排除侵害。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转让、赠与给第三人的,其转让、赠与行为无效,甲方仍可对质押的权利行使权利。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将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再设立任何形式质押,其质押行为无效。

六、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价值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项费用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其他资产进行抵(质)押,直至足以担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七、甲方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所得,不足以偿还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的,甲方有权依法另行追索;偿还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甲方将剩余部分还给乙方。

八、在乙方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解除本合同项下的质押。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动产质权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权利质权自乙方将权利凭证移交于甲方占有时设立;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完毕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到有关部门办理完毕出质登记时设立,至清偿了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其他费用,同时又清偿了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质押反担保范围内的全部款项之日终止。

二、本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借款合同无效,乙方仍应承担本合同项下质押反担保的相关责任。

三、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补充、修改、变更或解除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九条约定的其他条款

一、乙方应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甲方披露其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乙方不履行上述信息披露义务及其关联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并可能对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甲方有权采取本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救济措施:

(一)乙方的关联方财务状况恶化;

(三)乙方与其关联方之间的控制或被控制关系发生变化;

(四)乙方的关联方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

(六)乙方关联方发生的可能对乙方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事项。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本条中的关联方是指:

(二)乙方的合营企业;

(三)乙方联营企业;

(四)乙方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五)受乙方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本条中的其他词语与《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中的相同词语具有同样含义。

二、其他:

第十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的双方义务和责任不因任何一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其地位、财力等状况改变,或任何一方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合同、文件的无效等情形而免除;不因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如发生合并、分立等变更情形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本合同第一条中作虚假保证与声明,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五款和第四条、第六条约定的,甲方除要求乙方依约定履行外,还可要求乙方按所获担保贷款总额的支付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三、如因乙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生效或无效,乙方应在原质押反担保范围内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四、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按担保贷款总额的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并且甲乙双方均可直接采取诉讼程序维护各自权益。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提示

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乙方确认了所有条款。

第十四条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各送备案。

本合同附件: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质押担保合同

质权人:(以下称甲方)

出质人:(以下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荣银桥___年委托字第__号《委托担保合同》(下称委托合同)和甲方与荣昌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下称贷款人)签订的荣银桥___年保证字第__号《保证合同》的约定 ,甲方作为担保人为乙方向贷款人借款 万元[( )农信社___年借字第__号《借款合同》]提供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即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上述借款合同约定的并由甲方提供信用担保的贷款,数额为人民币 佰 拾 万元。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反担保质押财产:

乙方愿意以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财产向甲方提供质押反担保,质押财产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清单》(附后)载明,该《质押财产清单》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质押反担保的范围:

(一)甲方代为乙方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乙方违约金、质押财产保管费和实现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50%计算。

(二)委托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

(三)甲方为实现质押权而产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五、质押财产移交日期:

乙方将质物及出质的权利凭证于 年 月 日移交给甲方占有,甲方向其出具接收清单,同时乙方支付给甲方质押财产保管费` 元。

六、其他特约事项:

(一)乙方承担办理反担保合同公证和质物评估、登记、鉴定、保险、保养、保管等涉及的费用,其相关产权证书和全部法律文件由甲方保管。

(二)在本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应办理质物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甲方,投保期限要长于担保期限六个月。质物保险的相关单据由甲方保管。质押期间,若质物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乙方同意甲方将取得的保险赔偿金按以下原则处理:

1、由甲方存入指定的帐户;

2、如乙方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甲方将保险赔偿金全部归还乙方;

3、如乙方未能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甲方承担代偿责任后,保险赔偿金用于乙方向甲方清偿债务。

若甲方认为所取得的保险赔偿金不足以担保其债权,乙方应在15日内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质物移交甲方保管后,若非因甲方保管不善出现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形,乙方应于接达书面通知后15日内提供相应的担保。

(四)甲方承诺妥善保管质物,若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在本合同终止后15日内由甲方按市价赔偿乙方。

(五)乙方不得隐瞒质物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质押权等)。

(六)质物及权利质押财产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由甲方收龋

(七)当甲方代偿后而未得到清偿时,甲、乙双方应在甲方代偿后的10日内,协商将质押财产折价处理;在前述约定的10日内双方协商不成的,甲方将按乙方的授权对质押财产予以拍卖、变卖处理,乙方应当积极配合。质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应当首先清偿甲方(实际价款为拍卖、变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如不足以清偿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偿;质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清偿甲方后的余款属乙方所有,清偿后15内交付乙方。

(八)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3、质押财产的权属发生争议;

4、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5、因乙方在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

6、单位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

第1项情形应提前七日通知甲方,第2项至第6项情形应在事后三日内通知甲方。

七、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在15日内将质物及其物权凭证交还乙方。

八、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 万元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某一条款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荣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应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抄送贷款人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质押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

质押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

质押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当借款人不能还款时,贷款银行依法处分质物偿还贷款本息、罚息及费用。

质押担保合同

质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质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方与借款人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以下简称《委托合同》)及甲方与____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担保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甲方作为担保人,向贷款人为借款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年号(以下简称《主合同》)借款人民币1万元,为保证甲方的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借款人应向甲方提供反担保。乙方受借款人委托,自愿为甲方的担保贷款债权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主债权类型及金额: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主合同中约定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三.质押反担保的范围:

(1)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甲方和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由甲方代位支付,以及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赔偿基金占用费..赔偿基金占用费以被赔偿的全部债务为基础计算,从赔偿后的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

(2)委托合同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保证费。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金额、担保率计算。

四.反担保质押财产:乙方的工资收益权。

动词(verb的缩写)特殊事项: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同意借款人和贷款人变更主合同;

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与贷款人协商允许借款人转让债务;

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同意贷款人允许借款人延长还款期限;

4.甲方与贷款人协商,以“还旧债”的形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5.贷款逾期且甲方未按要求发出书面通知(贷款到期后30天内)。

(2)甲方可委托乙方所在单位从赔偿(包括因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而产生的赔偿)的次月起,逐月从乙方的全额工资及其他合法收入中扣除,直至甲方的赔偿资金全部付清。如果乙方变更工作单位,甲方将在新的工作单位继续扣款。如果乙方被裁员、辞职或辞退,即无工资收入,甲方将继续依法申请落实乙方个人家庭财产。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2.乙方工作单位、住所、电话发生变更。

不及物动词违约责任:

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10000元的%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还应当赔偿。

七.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某一条款,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由乙方自费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和借款人各执一份,乙方工作单位和贷款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乙方工作单位:

签约地点:

签署日期:__年__月__日

质押协议书

前言:

_________。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_________。

第二条质押期限。

_________。

第三条专利件数、名称、专利号、申请号、颁证日。

_________。

第四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_________。

第五条质押的金额与支付方式。

_________。

第六条对质押期间进行专利权转让或实施许可的约定。

_________。

第七条对质押期间维持专利权有效的约定。

_________。

第八条出现专利纠纷时出质人的责任。

_________。

第九条质押期间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的处理。

_________。

第十条违约及索赔。

_________。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_________。

第十二条质押期满而债权不能按时实现时,质物的处置方式。

_________。

第十三条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质权人(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质押协议书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为支持乙方的发展,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向银行申请借款万元,期限个月,甲方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期限个月【《保证合同》编号:;《____银行借款合同》编号:】。

二、乙方承诺用应向丙方收取的应收账款【的应收账款】万元向甲方提供质押反担保。乙方保证用其资金足额归还上述银行借款。

三、丙方承诺应付乙方的账款余额不低于万元,丙方向乙方支付该笔应付账款时应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如乙方未按时足额归还上述银行借款,乙方无条件将应收丙方的应收账款足额归还上述银行借款。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3日内无条件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应付账款。否则,乙、丙双方将承担担保金额20%的违约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每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二〇一四年____月____日

质押担保合同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的门面房出租经营权作为质押,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依照我国《合同法》、《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甲方陈述与保证本人在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是完全的、有效的,本合同项下的出质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本合同为主合同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依法可以设定权利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本质押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借款合同向甲方借出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甲方质押权利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

第四条出质权本合同项下用于出质的权利为出质人在_________的门面房出租经营权,权利期限为:_____个月,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质权的实现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乙方提前收回借款时未受清偿的部分,乙方有权与甲方协商,依法行使门面房出租经营权,收益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乙方依本合同处分权利时,甲方应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三方的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通知并协助乙方免受侵害。乙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

第三人的,甲方应当在原质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甲方偿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后,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以提前行使质押权,并从处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的家庭财产总额已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依法转让主债权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偿清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部分返还给甲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因甲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甲方应在原抵押担保范围内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经甲、乙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责任。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附则本合同是所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及借款合同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